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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女子代孕引发夺子官司 法院判决代孕协议有

  

  因为妻子不能生育,年过五旬的外籍华人胡某与妻子商量后,选择了借腹生子。在与未婚的柳某(化名)达成协议后,胡某和妻子满怀希望的等着孩子的出生。孩子出生后,柳某舍不得孩子,反悔了。

  近日,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监护权纠纷案,法院认为,柳某对孩子不享有监护权,其监护权归原告胡某夫妇享有。

  望子心切借腹生子

  八十年代初期,胡某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某国的大学。学成后,他留在该国工作,并把妻子接来,夫妻双双加入该国国籍。二十余年的打拼,虽事业有成,但膝下无子,这成为夫妻两最大的遗憾。

  经医院检查,妻子任某无生育能力。此后,任某坚持治疗却不见任何效果。胡某夫妇决定用胡某的精子和捐赠者的卵子进行受精,将胚胎植入一名育龄代孕女性的子宫内进行孕育。2008年5月,胡某网上发帖,在中国寻找代孕代孕母亲。从众多承诺代孕的回帖中几经筛选,胡某夫妇看中了居住在常德市鼎城区30岁的大龄未婚青年柳某。

  胡某飞到国内与柳某见了面,实地考察后很满意,很快与柳某签订了代孕协议,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:柳某属于爱心代孕;胡某承担柳某代孕期间的一切费用;胡某付给柳某代孕费10余万元;孩子出生后,柳某放弃抚养权,孩子归胡某抚养。

  协议签订后,2008年5月,在一家医院,由捐赠者的卵子及胡某的精子做成了胚胎,被植入柳某体内。?柳某怀上胡某的孩子后,回到家中安心地做起了准妈妈。在海外的胡某心系骨肉,几乎每天都从国外打电话给柳某叮嘱代孕期应该注意的事宜。

代孕妈妈

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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